正确答案: 头昏、乏力、眩晕 共济失调 粒细胞减少 可逆性血小板减少
ABCD
题目:卡马西平的不良反应有( )。
解析:本题考查卡马西平的不良反应。用药早期可出现多种不良反应,如头昏、眩晕、恶心、呕吐和共济失调等,亦可有皮疹和心血管反应。但一般都不严重,不需中断治疗,一周左右逐渐消退。少而严重的反应,包括骨髓抑制(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肝损害和心血管虚脱。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延伸阅读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中药说明书的格式不包括( )
毒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
[多选题]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的职责包括( )。
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
负责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
负责指导合理用药
解析:本题考查执业药师的职责。《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单选题]对“国药准字F11020028”的错误解释是( )。
由国家卫生部药政司批准的
解析:本题考查标准文号的具体含义。类似的题几乎每年都有,所以要求熟练掌握。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代码是11)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因此,该批准文号是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非国家卫生部药政司批准,E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E。注:本知识点在新版《应试指南》中作为《药事管理与法规》内容进行考查。
[单选题]脾胃气滞所致之脘腹胀满可用下列何种配伍
厚朴配枳实
本文链接:https://www.233go.com/key/654k4e.html
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