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被称为"骨之余"的是
正确答案 :B
齿
解析:肾主骨生髓,其华在发。骨,即骨骼。骨是人体的支架,并保护内脏等作用。肾主骨,是说骨的生长发育及其功能的发挥,均依赖于肾中精气的充养。“齿为骨之余”,牙齿是全身最硬的骨组织,牙齿的生长与脱落,与肾中精气的盛衰密切相关。所以牙齿与骨同属肾所主。肾精亏虚,则骨失所养而痿弱,易于骨折,牙齿松动而脱落。
[多选题]"十九畏"配伍禁忌中,犀角畏( )
正确答案 :AE
川乌
草乌
[单选题]睡时汗出,醒则汗止,兼见潮热颧红,此属
正确答案 :C
阴虚证
解析:入睡则汗出,醒后则汗止,谓之盗汗,多因阴虚而致。阴虚则阳亢,阳热亢盛,蒸发阴津而为汗,故常伴有五心烦热、失眠、颧红、口咽干燥等症。故此题应选C。
[单选题]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
正确答案 :D
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
解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故选D。
[单选题]《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几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 :B
30日
解析:《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
[单选题]碳酸氢钠与什么药合用有配伍禁忌
正确答案 :C
含有有机酸的中药及其制剂
[单选题]下列关于商业贿赂行为表述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C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不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选项C中"不可以给中间人佣金"错误,故本题最佳答案为选项C。
[单选题]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
正确答案 :C
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单选题]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的是
正确答案 :A
第一类医疗器械
解析: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故选A。
[多选题]下列属于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的是
正确答案 :ACDE
对立制约
相互转化
互根互用
消长平衡
[单选题]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正确答案 :B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解析:《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故选B。
[单选题]五行中,具有"从革"特性的是
正确答案 :D
金
解析: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类物质的运动。五行的特性:1.木的特性 古人称“木日曲直”。“曲直”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2.火的特性 古人称“火日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3.土的特性 古人称“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为万物之母”之说。4.金的特性 古人称“金日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5.水的特性 古人称“水日润下”。“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单选题]发布国产药品广告必须经
正确答案 :B
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单选题]脾为"气血生化之源"的生理基础是
正确答案 :A
脾化生水谷精微
[单选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可以
正确答案 :B
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使用
解析:(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不得在门诊使用;②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③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故选B。建议考生运用口诀“非轻限重特会诊,生命垂危越级用”准确记忆。
[单选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的是
正确答案 :C
药品生产企业
解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 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 年汇总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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