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50%葡萄糖注射液 胰岛素注射液 10%氯化钾注射液 阿托品注射液(5mg/ml)
ABCD
题目: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可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下列注射剂中,属于高警示药品的有( )
解析:参见高警示药品。故本题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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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关于生物利用度的叙述正确的是
是评价药物吸收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常被用来作为制剂的质量评价
相对生物利用度主要用于比较两种制剂的吸收情况
口服吸收的量与服药量之比
解析:本题考查生物利用度的意义。生物利用度指药物被机体吸收利用的程度和速度,是评价药物吸收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制剂的质量控制标准,常用口服吸收的量与服药量之比表示,可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相对生物利用度主要用于比较两种制剂的吸收情况。
[单选题]属于被动靶向给药系统的是
5-氟尿嘧啶W/O型乳剂
解析:根据题干结合选项分析,丝裂霉素栓塞微球、甲氨蝶呤热敏脂质体属于物理化学靶向制剂;阿昔洛韦免疫脂质体属于主动靶向给药系统;5-氨基水杨酸结肠靶向制剂按照靶向部位分可属于结肠靶向制剂,5-氟尿嘧啶W/O型乳剂属于被动靶向给药系统;故本题选C。
[单选题]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中代表原料药和制剂的字母是
a b
解析:大写字母用于归类产品类型(包括药品的类型和非药品的类型),其中药品的类型还需要进一步以小写字母区分其原料药、制剂属性。大写字母有H(化学药)、Z(中成药)、S(生物制品)、T(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Y(中药饮片)、Q(医用气体)、F(药用辅料)、J(空心胶囊)、C(特殊药品)、X(其他),并按此顺序排列,小写字母a(原料药)、b(制剂)。
[单选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下列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是
香水类
[单选题]根据《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的通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及时将指定经营企业情况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解析: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D项应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单选题]为钠通道阻滞剂类抗心律失常药ⅠA型的药物是
奎尼丁
解析:钠通道阻滞剂类抗心律失常药ⅠA型有奎尼丁、普鲁卡因胺
[多选题]下列哪些药物可在体内代谢生成具有活性的产物
胺碘酮
普鲁卡因胺
普罗帕酮
解析:根据题干直接分析,可在体内代谢生成具有活性的产物的药物有胺碘酮、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奎尼丁、美西律在体内代谢生成无活性的产物,故本题选A、B、C。
[多选题]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列购销行为,应以行贿或受贿论处的有。
经营者销售商品,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现金,且未如实入账
经营者购买商品时,接受对方以明示方式给予的实物,且未如实入账
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账外暗中以实物方式退给购买单位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贿赂。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把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多选题]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的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存在重复给药现象
药品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的可能性
解析:本题考查的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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